沿海国家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理区。它既非公海,亦非邻海,而是自成一类的特殊的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。在此类区域内,沿海国家拥有勘探、开发、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等的主权权利,并拥有在其中开展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辖权,但其他国家仍享有在其中航行和飞越,以及辅设电缆与管道的自由。辟设此类区域1 972年由肯尼亚正式提出,迄今已为大多数国家接受,并当作一项新的国际海洋制度载入1 9 82年通过的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。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其所属沿海国家领海基线起,不超过200海里。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,应在相关沿海国家间平等协商基础上共同确定。
English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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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me | exclusive economic district |
Chinese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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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me | 专属经济区 |
Description | 沿海国家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理区。它既非公海,亦非邻海,而是自成一类的特殊的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。在此类区域内,沿海国家拥有勘探、开发、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等的主权权利,并拥有在其中开展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辖权,但其他国家仍享有在其中航行和飞越,以及辅设电缆与管道的自由。辟设此类区域1 972年由肯尼亚正式提出,迄今已为大多数国家接受,并当作一项新的国际海洋制度载入1 9 82年通过的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。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其所属沿海国家领海基线起,不超过200海里。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,应在相关沿海国家间平等协商基础上共同确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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